8月1日,《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》正式开始实施。这是北京市有关小公共汽车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。按照条例规定:驾驶员、乘务员应当分别佩戴准驾证、服务证上岗,不得使用扩音器,不得强拉乘客、行进中开门揽客或中途甩客,不得长时间在站点等客,不得多收费,收款后应主动付给乘客专用车票等等。长期以来,北京市“小公共”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终于结束,那么条例实施的第一天,“小公共”屡见不鲜的一些“毛病”,是不是有了明显的改观呢?本报记者这一天进行了明察暗访。(文详见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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